2020-08-16 | 来源: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一、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打印并粘贴好照片,个人签名请手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工作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c.在职教师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A类)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并粘贴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8.参加“国考”人员还需提供“国考”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9.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按此顺序整理好: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和测试机构根据相关文件收取费用。
四、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科(室)责任人:人事科 陈梅
窗口承办人:蔡书贵 更登格西
电话咨询: 教育体育窗口:0836-2827605
监督电话: 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0836-2826432
办理地点:康定市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三楼州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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