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 来源: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甘孜州区域内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不得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租用除外,临时租用一般不得超过10日);
(2)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开放、使用;
(4)临时占用期满应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三、审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5.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档 |
份数 |
新办 |
1 |
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情况;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住址;占用体育设施设备的名称和面积;临时占用的用途和时限) |
原件 |
纸质 |
1 |
√ |
2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申报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
原件 |
纸质 |
1 |
√ |
4 |
授权委托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占用面积及示意图和临时使用时间合同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6 |
占用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7 |
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临时占用体育设施许可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免费邮政快递。
科(室)责任人:州体育中心 熊安平
窗口承办人:更登格西
电话咨询: 教育体育窗口:0836-2827605
监督电话: 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0836-2826432
办理地点:康定市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三楼州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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