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海管局社事科,州体育中心、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不断推进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发展,按照《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制定了《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报发放细则》,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报发放细则
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
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报发放细则
一、体育助学金资助对象标准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在校青少年运动员,且已在四川省体育局登记注册并参加了当年四川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性青少年体育竞赛或代表四川参加全国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青少年运动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文化成绩较好,综合素养较高。
5.刻苦训练,顽强拼搏。
6.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职)家庭经济相对困难。
7.获得省运会或省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项目前八名,双人或四人以上团体项目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四名以及全国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前十二名成绩的青少年运动员优先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共计每人每年3600元。
(三)资助名额。省体育局下达四川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后,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本年度参赛和训练情况下达分配资助名额。
(四)资助用途。体育助学金主要用于优秀青少年运动员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支持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训练。
二、 申报流程
(一)四川省体育助学金资助名额下达后,申报单位(学校)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运动员的界定、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审核工作,并将受助学生的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四川省体育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运动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受助学生运动员统计表以及所有运动员公示名单和照片、学生的学籍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竞训与青少年体卫艺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每位运动员的材料应装订后再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家庭贫困证明、审批表、调查表、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学生学籍号以上6份材料不得分开报送。
2.上报材料全部由申报单位(学校)工作人员整理后按照每个申报运动员的材料订成册统一报送。
3.各单位(学校)应注意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保证每位运动员上报表格信息统一,并与统计表信息一致。
4.上报材料应清晰、准确,尽量不采取手填方式,避免因填写错误及辨认困难出现查无信息的情况。
5.各单位(学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整理、核对材料,切实做好上报工作,如未按期上报或材料不完整以及资格不符规定的,一律按不符合要求处理,名额作废,不再补报。
三、公示流程
申报单位在收集完整资料初审、公示没有异议(公示时间为7天)后,上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州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上报四川省体育局备案审批通过。
四、发放流程
(一)四川省体育局会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当年体育助学金资助名单,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资助资金。
(二)申报单位(学校)在收到资助资金30日内,须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公布名单和标准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运动员本人,并完备相关手续(发放名单必须本人签字)。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名单和总结交到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竞训与青少年体卫艺科备案。
(三)四川省体育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收回。同时,资金管理使用须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各单位(学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将对上报材料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助名额确定的依据,对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资金和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下一年度资助名额,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回已安排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生效日期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原甘孜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的《甘孜州体育助学金实施细则》(甘文体广新法〔2018〕17号)同时废止。